中国艺术国匠精神

引领风范

玉雕大师是玉石雕刻的优秀人才,担负着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玉雕技艺的重任.为扶植玉石雕刻人才成长,鼓励优秀玉石雕刻人才不断进取,促进具有时代特色的玉石雕刻文化的发展.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玉石分会工作条例》和我国玉石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是中国玉石雕刻行业内技术、艺德方面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的评定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玉、石雕刻工艺的专业技艺人才
第三条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是"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的评定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一)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连续从事玉、石雕刻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具备雕刻创作、设计、制作能力,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对于有突出才艺者可放宽从业年限的要求,破格评定;
(三)申请者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多次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或行业评比中获奖。
第五条
(一)由全国省(市)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推荐"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候选人,并出具推荐意见书及被推荐者的个人申报材料。
(二)个人自荐者需提供所在省(市)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
(三)个人自荐者也可由两名国家级玉、石雕刻方面的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出具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第六条
(一)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及推荐意见书;
(二)经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三)由评定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申报表》
  2. 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及学历、职称、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3. 关于本行业技艺研究的论文;
  4. 反映申报人最高技艺水平的作品照片5张,每张不小于5英寸(即通称的5寸照片)并统一装订成A4规格;
  5. 申报人所在省(市)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或两名国家级玉、石雕刻方面的大师的推荐意见书。
(二)由评定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在综合反馈意见后,由评定工作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四)由评定组织机构为"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是"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的评定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是从业人员的荣誉称号,对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经评定工作委员会核实,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批准,可以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条
已获得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标准,有损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的,收回荣誉证书,停止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为促进"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不断进取,不断创新,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实行注册制,每两年注册一次,由获得荣誉称号后的第三年开始注册。 对无故不参加注册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将给予通知督促,对在限期内仍不参加注册者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补充。